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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贵州这19批次食品不合格,有你爱吃的瓜子、土豆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2 16:37:19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1114
导读

9月11日,据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

9月11日,据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20大类食品和1类食品添加剂,共95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4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并[a]芘、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指标。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贵州多彩谷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源纯正菜籽油(2.5升/瓶),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多彩谷油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贵州多彩谷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源菜籽油(500毫升/袋),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多彩谷油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贵阳云岩国林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阳乌当红灯笼食品厂生产的颗颗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云岩区成汇休闲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阳乌当红灯笼食品厂生产的红灯笼原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贵阳市金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白云区微笑果栈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丝,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贵阳云岩茂源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省长顺黔南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冠菌,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标称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玉米花(奶油味),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标称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玉米花(蜂蜜味),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遵义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玉米花,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标称安顺市西秀区小袁瓜子加工厂生产的小袁瓜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安顺市西秀区家乐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神康原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蕨根粉,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神康原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三、太和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天地之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标称贵州开心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苗家小米鲊(方便食品),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贵州开心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五、标称贵州开心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苗家社饭(方便食品),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贵州开心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六、标称贵州馨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贡丸,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贵州馨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七、贵州众祥盛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毋敛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毋敛米糄香爆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八、平塘县永福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黔味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姬松茸,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九、标称贵州省好之味精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山茶籽油,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省好之味精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延伸阅读:

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及直接食用的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一个样品中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

二、黄曲霉毒素B?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玉米、玉米面(渣、片)及玉米制品的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产品加工前对原料把关不严、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

三、铅(以Pb计)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铅(以Pb计)的限量为0.1mg/kg,淀粉制品中铅(以Pb计)的限量为0.5mg/kg。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四、总砷(以As计)

砷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食品中的砷以不同的化学性态存在。长期食用砷含量超标的产品可能会对人体中枢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皮肤等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总砷(以As计)的限量为0.5mg/kg。食用菌及其制品中砷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菌类在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的砷的富集。

五、苯并[a]芘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限量为10μg/kg。山茶籽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或从环境、包装、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或是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土豆粉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七、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0.80g/100g;《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规定,速冻调理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限量为0.25g/100g;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独山米糄(即食型)》(Q/WLSD 0002S—2019)规定,独山米糄(即食型)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限量为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或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过氧化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八、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小米鲊》(DBS 52/017—2016)规定,贵州小米鲊中酸价(以脂肪计)的限量为5.0mg/g;《铃薯片》(QB/T 2686—2005)规定,马铃薯片中酸价(以脂肪计)的限量为3.0mg/g;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社饭》(Q/GKXP 0002S—2017)规定,社饭中酸价(以脂肪计)的限量为3.0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原料采购把关不严;或是生产工艺不达标;也可能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均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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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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