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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五名男子非法捕捞将自己捕入法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1 17:06:57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1238
导读

本报长沙讯 潇湘晨报记者9月21日从“浏阳公安”公众号获悉,9月16日下午,浏阳市古港镇的汤某邀上黄某、佘某等人来到沿溪镇某河段捕捞野生鱼。几人将捕鱼设备搬上一艘快艇后,汤某负责用电鱼杆电鱼,佘某负责

本报长沙讯 潇湘晨报记者9月21日从“浏阳公安”公众号获悉,9月16日下午,浏阳市古港镇的汤某邀上黄某、佘某等人来到沿溪镇某河段捕捞野生鱼。几人将捕鱼设备搬上一艘快艇后,汤某负责用电鱼杆电鱼,佘某负责开船,黄某等人负责捕捞。

收工后,5名男子将捕捞的一条大草鱼拿到某农庄炖好,正准备美餐一顿时,被赶来的沿溪派出所民警抓个正着。经审讯,5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5人已被刑拘。

记者了解到,自《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发布以来,浏阳河、捞刀河水域已实施常年禁渔。自2020年7月1日起,浏阳公安开展为期三年的集中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2020年7月20日,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规的通告》。《通告》指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实习生饶宇轩 通讯员朱艳平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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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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