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潇湘晨报记者9月21日从“浏阳公安”公众号获悉,9月16日下午,浏阳市古港镇的汤某邀上黄某、佘某等人来到沿溪镇某河段捕捞野生鱼。几人将捕鱼设备搬上一艘快艇后,汤某负责用电鱼杆电鱼,佘某负责开船,黄某等人负责捕捞。
收工后,5名男子将捕捞的一条大草鱼拿到某农庄炖好,正准备美餐一顿时,被赶来的沿溪派出所民警抓个正着。经审讯,5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5人已被刑拘。
记者了解到,自《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发布以来,浏阳河、捞刀河水域已实施常年禁渔。自2020年7月1日起,浏阳公安开展为期三年的集中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2020年7月20日,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规的通告》。《通告》指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实习生饶宇轩 通讯员朱艳平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