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程凌润 实习生 魏楚梦
9月30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全社会节约用水有了法治保障。
据了解,《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8月25日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用水单位超定额加征水资源税
该《条例》分为总则、城镇节水管理、农业节水管理、节水措施、水的再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明确指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节水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水产业。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包括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内容;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新增用水单位应当向城乡水务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由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根据许可取水量或者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核定下达。
同时,《条例》明确指出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对纳入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部分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超定额(计划)用水的,可以向城乡水务主管部门申请据实核定用水量。
游泳馆等未用节水技术将受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供水企业报送供用水状况内容不实的;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用水计划擅自用水的;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或者未及时整改的;洗车、洗浴、洗涤、高尔夫球场、游泳馆、水(雪)上娱乐、宾馆等行业未采用节水技术、未安装使用节水设施设备和器具的;以水为原料生产纯净水、饮料等产品的企业,未采用节水工艺和技术、产水率低于国家标准的。
建设单位的节水设施未完成建设、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而擅自投入使用或者投入使用的节水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再生水水质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该《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6年7月26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1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01年5月18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1年6月1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修正的《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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