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海鲜水产品批发分享 HAICHANINFO.COM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享资讯 » 水产养殖 » 正文

广东茂名电白一养殖户承包鱼塘3年不支付承包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6 18:00:29    来源:海鲜批发    作者:海水产品批发    浏览次数:640
导读

近日,电白法院依法判决一路承包鱼塘却迟延付出承包金的合同胶葛案,依法保护了守约方的正当权益,获得当事人及周边群众的一致好评。  家住电白区某镇的邓某,将一块水源面积约40亩的鱼塘承包给同亲刘某从事养殖


  近日,电白法院依法判决一路承包鱼塘却迟延付出承包金的合同胶葛案,依法保护了守约方的正当权益,获得当事人及周边群众的一致好评。

  家住电白区某镇的邓某,将一块水源面积约40亩的鱼塘承包给同亲刘某从事养殖经营运动。2016年6月,两边签署了《承包协定书》,协定商定:“承包刻日为10年,承包金2000元/年;如刘某过期一个月不付出承包金,邓某可单方终止合同并请求其补偿经济丧失”。协定签署后,刘某承包该鱼塘已经营3年,但刘某一向未向邓某付出过承包金。虽经邓某多次催促,但刘某仍然以资金周转艰苦为由,迟迟未按承包协定实行任务。迫于无奈,邓某便将刘某告状至电白法院,恳求判决解除两边签署的《承包协定书》,判令刘某返还鱼塘,并付出拖欠的承包金6000元及违约金。

  电白法院以为,原、被告两边签署的《承包协定书》,是两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现,且不违背强迫律例定和公序良俗,应该受到法令维护。被告刘某承包原告邓某发包的鱼塘经营3年,被告刘某却一向不按合同商定付出承包金给原告,已组成违约。原告作为守约方,有官僚求被告实行合同任务及补偿丧失,故原告主意解除《承包协定书》并收回发包的鱼塘及请求被告付出承包金及违约金,事实明白,来由充足,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撑。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解除两边签署的《承包协定书》;判令被告刘某返还鱼塘并付出拖欠的承包金6000元及违约金给原告邓某。

 
(文/海水产品批发)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海水产品批发原创作品,作者: 海水产品批发。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haichaninfo.com/news/show-8106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24910107@qq.com。
 


海产批发|海产养殖|大连水产品价格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鲜市场|海水产品|海鲜批发价格|深度水产|海产加盟|海鲜报价|海参加盟|东湖明镜|
业务咨询:15864010277

鲁ICP备13023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