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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购!报备!全面检测!滨州发布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报备工作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8 11:15:39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1057
导读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8日讯11月8日,记者从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审慎购进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滨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8日讯11月8日,记者从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审慎购进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滨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报备工作的通告。凡从滨城区外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该食品到达滨城区前24小时向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含市场监管所)报备。报备可以采取直接提供报备材料、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备内容包括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货报备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等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建立冷链食品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及时将进货出货、核酸检测等信息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确保冷链食品每批均可追溯。

对不按规定报备进口冷冻冷藏食品信息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执行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所在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附件:滨城区备案电话、地址、电子邮箱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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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冠肺炎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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