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8日讯(记者马先震 孙辰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于近日公示的《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告〔2020〕36号)显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知》(2020年第1415号),公开了涉及陕西省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本次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部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鲜牛蛙肉,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于2020年8月15日立案,2020年11月9日结案。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部大道分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经排查,本次牛蛙肉抽检不合格为养殖环节导致。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要求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部大道分公司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牛蛙肉,并立即发出召回公告;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管理,此外,该局及时追溯了不合格鲜牛蛙肉来源,已将有关线索通报该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部大道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6日。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该公司为上市企业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永辉超市”,601933.SH)全资子公司。
永辉超市成立于2001年,总部设在福建省福州市,是中国大陆首批将生鲜农产品引进现代超市的流通企业之一,是中国500强企业之一,2018年销售金额767.67亿元,销售增长率17.4%;门店总数1275家,位居中国连锁百强企业第六位。2018年1月23日,法国零售商家乐福宣布,腾讯与永辉将对家乐福中国进行潜在投资,且家乐福与腾讯已达成在华战略合作协议。2020年7月,2020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发布,永辉超市以848.77亿元排名第119位。永辉超市成立于2001年4月13日,注册资本95.16亿元,于2010年12月15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10月30日,牛奶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9.13亿股,持股比例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为原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公告〔2020〕36号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知》(2020年第1415号)。现将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部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鲜牛蛙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处罚情况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于2020年8月15日立案,2020年11月9日结案。该企业经营的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养殖环节导致。
整改情况:一是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牛蛙肉,并立即发出召回公告;二是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管理。
(四)移送通报情况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及时追溯了不合格鲜牛蛙肉来源,已将有关线索通报该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