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通讯员喇超美 张丹 全媒体记者张嫚】商家售卖人工养殖鱼,却以“野生鱼”的名义叫卖。近日,该商家被保康县市场监管局罚款2500元。
今年9月,保康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城关镇迎宾路一家属院内贩卖野生鱼。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载有水产品的车正在院内兜售小鱼。“小鱼是重阳峡口河里的,是用抬网打捞上来的……”当事人程某某在现场口头宣传并向人群售卖。
执法人员让程某某停止宣传和销售,并配合调查。经查,程某某销售的小鱼系从宜昌远安县嫘祖镇的李某处购来的,是人工养殖鱼,共买来116公斤。程某某购来这些小鱼后,在保康县沿河公园及迎宾路一带销售,并称是河里的野生鱼。
11月,保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程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2500元罚款。自禁渔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保康县市场监管局早部署、早行动、明职责、细分工,聚焦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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