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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冷链食品物防全流程管理,浙江启用26个集中监管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5 11:43:45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853
导读

12月25日,浙江省26个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开始运行,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入浙冷链食品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浙江省集中监管仓内景 

12月25日,浙江省26个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开始运行,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入浙冷链食品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浙江省集中监管仓内景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卢永福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集中监管仓以公共集中监管仓、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相结合的方式设立。公共集中监管仓通过政府采购设立,由属地政府管理;企业、第三方集中监管仓参照公共集中监管仓要求管理,由企业申报,审核通过后由企业管理,政府监管,“监管仓总存储容量6.4万吨,能满足浙江省冷链食品监管需求。”

12月4日,浙江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部署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和集中监管仓建设,强调“四个不得”,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均不得上市销售浙江省集中监管仓内景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全流程管理,浙江26日起还将开展“四个不得”专项整治,对生产企业、农批(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冷库开展“七查”:“浙冷链”溯源码赋码;“三证”是否齐全准确,信息与货物情况是否相符;库存货物数量是否与“浙冷链”系统一致;经营者是否利用损耗、自用方式替代扫码出库;第三方冷库是否查验货主信息和留存“三证”证明;超市是否应入尽入“浙冷链”系统,是否专区、专柜销售;餐饮单位从省内购入的进口肉类、水产是否有“三证一码”,从省外购入的是否有“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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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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