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燕飞 陈言华)日前,福建宁德霞浦法院审结一路苏某某偷盗案,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分金60000元;持续追缴苏某某所盗年夜黄鱼折价款120436元,返还被害人;持续追缴苏某某违法所得86430元,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底至2020年2月时代,苏某某应用在霞浦县溪南镇四周海域的吴某某鱼排上养殖网箱年夜黄鱼的方便前提,多次窃取鱼排网箱内的年夜黄鱼活鱼及逝世鱼,出售给刘某某、林某某等人,得款共计120436元。
经认定,网箱正常养殖的年夜黄鱼活体鱼苗(长度约20厘米,重量约4两),每斤13元,被盗活体年夜黄鱼鱼苗价值共计91546元。
2020年2月,苏某某向吴某某退出4300元。同年3月,苏某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苏某某组成偷盗罪。苏某某多次偷盗,予以从重处分。苏某某犯法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可以或许如实供述本身的罪恶,是自首,且愿意接收处分,可予从轻处分。苏某某已向被害人吴光某某退出4300元,酌予从轻处分。综合上述情节,对苏某某厘定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出处:宁德消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