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邵明亮
1月11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内江市渔业发展中心获悉,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内江首例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名当事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管制六个月至一年,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5月31日21时许,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船石湖红炉井煤矿下面有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捕鱼人员正在捕鱼,连界派出所接警后,立即与船石湖管理处人员立即赶扑现场进行查实,将正在湖面上进行非法电鱼的8名涉案人员当场挡获,收缴渔获物10余斤、橡皮艇3艘、自制电鱼工具一套。威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取证、核实。
调查证据表明,8名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该案由威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威远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2020年内江市加大非法捕捞整治,截至目前,内江市共查处行政案件13起,行政处罚18人,行政罚款1.62万元,移交公安部门立案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采取强制措施13人,目前已宣判1件,刑事处罚8人。共清理各类船舶2345艘,其中“三无”船舶1137艘,通过全面清理排查和分类处置办理自用船登记证书纳入规范管理的563艘,拖离水面上岸管控待处置的“三无”船舶574艘,全市天然水域已无“三无”船舶停留水面。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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