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水产前沿 林贞武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2021年1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文件。文件一出,引发水产行业从业者广泛关注,内容讨论热度持续发酵!
嘉宾合影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渔发(〔2021〕01号)对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保水产品的质量的安全有着重大的、积极的意义。为深入了解文件内容,领会文件精神,2021年1月23日,中国渔业协会水产养殖投入品分会在浙江省安吉县浙江万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召开由江浙两省主要水产投入品生产企业对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01号)的专项学习和讨论。本次会议重点讨论投入品监管的必要性、投入品监管的范围、白名单制度、农业执法的范围和边界、投入品监管对经营企业的影响及企业应对措施等内容。中渔协投入品分会会长邢华、秘书长尹文林、专家委员会主任陈辉、专家委员会专家袁圣及相关会员单位代表等嘉宾出席本次会议。
中渔协投入品分会会长 邢华致辞:
邢会长首先对中渔协水产投入品分会关于召开“农渔发〔2021〕01号文件学习讨论会”的会议场地提供方--万方生物科技公司以及出席本次会议的嘉宾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表示,随着农渔发〔2021〕01号文件颁发及执行,业内的厂家急需得到更多更好的政策理解,急需业内企业互相交流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同时业内有不少非GMP及非添加剂生产企业,如何能够让这些企业尽快获得相关资质,以及帮助业内企业开展多种合作模式,这也是分会的初衷,最后期望本次会议能够达到或部分达到这些目的。
浙江万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金松先生致辞
作为东道主,刘总对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后续公司行政部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惠嘉大动保的发展之路,并对惠嘉的“三大”即大研发、大生产、大分销,和“三效”即效果、效率、效益做详细阐述。
主题报告
报告主题:农渔发〔2021〕01号文件学习体会
报告嘉宾:原江苏省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陈辉研究员
陈辉研究员在学习和把握文件精神后,重点强调了:第一,水产投入品市场强化管理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第二,1号文件文件再次阐明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各地对无法鉴定的相关产品,应及时向上级申请审核明确。第三,文件要求强化投入品的管理:1.强调了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2.强调了管理的范围,并提出了3个“禁止”;3.强调了管理部门和责任;4.明确了管理时间和方法,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第四,通知首次提出了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白名单投入品外,不得非法使用其他投入品,否则依法予以查处或警示。这个制度对于正规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来说是不会造成任何问题的,现在的问题在于部分企业按照标准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后生产的普通工业品,这个仍需好好讨论。第五,提升普法教育和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提出了以下思考与几点建议:
1、2021年3月即将开始落实文件精神,开展执法和检查活动,如何调整企业生产与养殖户需求的关系,是否向部里建议实施落实的缓冲期?
2、建议兽药药典委和兽药评审委员会尽快落实白名单。
3、建议协会尽快筛选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投入品申报新兽药并使之常态化。
4、建议正确区分合理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与普通工业品的界限。不需要许可生产的产品按普通工业品生产管理。
5、建议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质量标准、质量检测方法标准及使用配套技术。
6、建议协会组织会员广泛征集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其他投入品,提供给部里作为白名单的参考,提供企业的意见。
报告主题:养殖一线用药现状及思考
报告嘉宾: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袁圣老师
袁老师表示,水生动物病害已经成为制约整个养殖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几乎每个养殖品种都有严重的病害,而病害一旦爆发,由于对疾病治疗的逻辑不清,确诊困难,用药混乱导致治疗乏力,损失巨大。病害频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苗种退化、带毒率高;2.饲料质量下降;3.养殖中的细节被忽略;4.病死鱼(病原)处理不当;5.养殖密度越来越高;6.病害防控不成体系,过度关注于养殖中的某一个细节,药物使用不够精准。在鱼病治疗上,现今养殖中药物也存在一些现状:1.药品使用量逐年提高、药品成为养殖成功的重要保证;2.违禁药品仍存在,食品安全事件多发;3.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严重;4.产品同质化严重,药品更新严重滞后于生产需求;5.技术在药品使用的作用未凸显,甚至正在弱化;6.单个品牌影响力较弱;7.经营压力进一步增大,赊欠增多,欠款风险增大;8.饲料企业对传统动保企业的冲击越来越大。
报告最后,提出了以下几点认识和设想:1.严监管已成定局,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红线;2.以中国渔业协会水产投入品分会为主体构建水产动保企业联盟;3.是否将水质改良剂变更为环境改良剂,非GMP企业的产品标签不能有针对于动物的说明,包括诊断、预防、治疗等水质改良剂类产品是否将重心由改善水质变为改善养殖环境;4.以功能性产品(爆品)为研发方向;5.治病类的产品将迎来机会,单品销量过千万成为可能;6.诊疗分开,诊断收费,凸显服务的价值;7.企业自营或直营,提高毛利,收取现金,对抗风险;8.提升服务的质量、形成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或规范;9.提高原料品质从而提高产品功效。
报告主题:渔药基层执法情况,分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报告嘉宾:中渔协投入品分会秘书长 尹文林
尹秘书长首先声明今天这个会议上所谈论的内容只是能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参会人员的意见。以江苏河蟹为例,江苏省螃蟹的产值高达180亿元,螃蟹养殖过程中用到投入品的费用只有5-10亿元之间,如果这个产业由于使用违法的投入品而遭遇曝光的话,到时候受影响的而是整个180亿元的河蟹产业,类似之前3·15海参事件,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守法是必须要走的道路。据从渔药基层执法了解到,目前县级以下的执法原则很简单,首先,产品的原料属于兽药的就按兽药管理,属于饲料添加剂就按照添加剂管理;其次,过硫酸氢甲复合盐这类强氧化现阶段列入在农业部的明白纸中,属于兽药范畴,但是目前基层渔药执法部门暂时没有权限管;第三,饲料添加剂中的活菌制剂这类产品中,按照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这类产品只能通过口服使用,但是口服之后部分菌制剂也会排到水体中,那如何看待,目前养殖过程中更多的是泼洒在水体上,在问及这方面的执法问题时,执法部门表示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农药以及抗生素等兽药是执法部门严管的对象,另外产品的标签说明需要注意,有些功能不能随便写。按照文件通知2021年3月份就会开始执法,等到白名单一出来,不在里面的产品绝对就不能用了,接下来的执法会是联合执法的方式。部分没有兽药生产资质的企业尽量建设相关混预料生产线,部分产品需要申请新兽药等文号的尽快申请…
企业代表发言
南京奥可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小江:
潘总表示对陈辉研究员对于按照企业标准生产的水产养殖用相关产品定义为普通工业品的定义非常认可,国家对投入品的定义是很明确的,而我们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只是属于普通工业品,并非农业部定义的投入品,水产企业自己不要去模糊这个概念,我们是生产普通工业品的企业。奥可信从去年就开始在相关混预添加剂生产线投入相关资金,国家是根据企业生产的产品定产品生产线验收条件,水产行业在用的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如果是涉及并可以列入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类目的产品,建立预混料生产线车间或许是我们生产水质改良剂等普通工业品企业应对行业监管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时希望协会可以把水产在用的非饲料添加剂、非饲料预混剂、非兽药目录而世界都在用的对于环境非常友好的一些产品反馈到部里,把这类产品列在白名单里面中,更好地推进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镇江威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解发钧:
农业部1号文的发布引发了水产行业中热议,规范行业的初心的好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应该站在帮助养殖户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去对待相关管理,如果部里面还没有一些好的产品替代解决养殖户养殖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那还是不能一刀切掉这类产品,希望投入品分会站在养殖户的角度发个声。
更多企业讨论
会议纪要
经过协会、企业互相交流学习,与会代表一致认为:
1、“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01号)对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保水产品的质量的安全,推动绿色水产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积极的意义,分会重申并要求所有会员严格自律,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和销售,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
2、分会要求各会员单位按照农渔发〔2021〕01号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对列入兽药管理、饲料添加剂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批准文号后,方可组织生产和销售。
3、分会将积极建议组织会员广泛征集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投入品供主管部门作为动态白名单制度的参考,通过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方式,对一些产品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的论证。
4、分会充分发挥优势,推动会员单位的转型升级,在原有的“应急事故协调组”的基础上,成立“新药申报协作组”,组织企业联合申报新兽药。同时对申请GMP认证的企业以及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给予技术支持。
5、在学习讨论中,针对农渔发〔2021〕01号文件中尚未明确的内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明确。
6、在疫情缓解后,组织多层次经销商培训,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强化经销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做到规范经营、合法经营,禁止销售和使用农渔发〔2021〕01号文件禁止使用的水产养殖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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