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俭自家鱼塘的用电,将鱼塘增氧装备的电线绕越电表,接上供电公司的供电箱偷电。近日,经南靖县***提起公诉,南靖县国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国民币一万元。
戴某十几年前就开端养鱼,自家有两口鱼塘。后来鱼越养越多,为给鱼供氧,戴某开端应用增氧机,鱼塘里的增氧机总共有5台。对于戴某来说,5台增氧机应用起来,所耗电量不是小数。2019年年末,戴某发明鱼塘边的电线杆上有一个没有安装电表的供电箱,日常平凡爱好脱手拆装电器、对电线线路的安装很是熟习的戴某就拿来螺丝刀把供电箱打开,看到供电箱里的装备都已经安装好了,只须要把电线接上往就可以应用,戴某开端萌生了将鱼塘增氧装备的电线绕过电表,接上供电公司的供电箱进行偷电的设法。为了不被发明,戴某经常在夜里把自家增氧机一端颠末电表的电线拆起来,衔接到没有电表的供电箱,第二天早上天亮的时辰再把电线接回自家有颠末电表的供电箱。就如许,戴某白日夜里切换线路进行操纵,直到2020年8月6日,供电公司的工作职员发明了戴某偷电的工作。经查,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8月6日,戴某偷盗的电量共价值国民币7372.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