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九江广电全媒体 瑞昌台廖海兵通讯员周海弟)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之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宣判一起涉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9年9月中旬开始,被告人唐某根等人在长江彭泽段、湖口段水域捕捞长江野生鱼类,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被告江某海、鲍某华将上述收购的野生鱼类对外出售,共获利1.7万元。
依据事实,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十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刑罚;同时责令十名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共计13.7万元。
宣判后,十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随后,相关人员在长江瑞昌狗头矶段开展增殖放流生态司法修复活动,向长江投放了近5万尾"冬片"鱼苗。
【被告人 鲍某】:"这个应该的,非法捕捞肯定要放流,生态恢复,以后要维护长江生态。"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沈双武】:"举办这些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长江环境资源保护的力度,彰显我们人民法院保护长江环境资源、保护渔业资源、打击非法捕捞的信心和决心。"
来源:九江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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