滠水河退水,看见河岸露出部分水坑,家住黄陂区的何宇(化名)便邀约同事带着电鱼工具捕鱼,共捕获4.47公斤,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因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何宇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起诉。3月19日上午,此案在黄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判决,何宇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我十分后悔,想着自己打点鱼吃,犯法了做错了事。”何宇说。
滠水河退水露出水坑,男子电捕鱼吃
3月19日上午9时15分,何宇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黄陂区法院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
“砰”,随着法槌落下,法官宣布开庭。法庭上,黄陂区检察院指控道,何宇在武湖街长江通江支流河道禁渔区内,使用电鱼的方式进行捕捞,捕捞鲫鱼、黑鱼等共计4.47公斤。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何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量刑情节。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具了相关证据。法官询问何宇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我做错了,不该使用违法手段电鱼。”何宇在法庭上悔过道。
据何宇交代,他去上班的路上发现滠水河的水退了,出现一个个水坑,便邀请两名同事和自己一起去捕鱼,准备搞点鱼吃,为此网购了一台电鱼机。2020年11月13日晚上7时许,三人开着车来到目的地,分工合作,何宇背着电鱼机在水坑里电鱼,一名同事在后面捡鱼,另一名同事提着袋子跟在后面。当天晚上8时左右,民警将三人当场抓获。
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经审理,法院认为何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鉴于其悔罪表现,最终判决何宇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我自己去买鱼吃不比这划算多了,真的是后悔。”庭审结束后,何宇说道。他目前在黄陂一家工厂上班,已经在黄陂工作近8年,每个月也有固定收入。何宇说,以前在老家时经常电鱼也没有人管,现在家乡电鱼的方式很少见了。
询问何宇是否知道长江禁渔?何宇表示自己知道长江禁止捕鱼,但是自己看见滠水河水退了,露出了水坑,没想到是属于长江禁渔区域内,还以为电鱼没事,所以才去捕鱼的。“我知道我肯定不会去做的,都怪自己不懂法,做错事就要受惩罚。”
何宇说,同事、老家的人都知道这件事,他们以自己为教训,都不敢用电鱼机随便在河里捕鱼。“当天捕的鱼已经被相关部门当场放生了。”何宇说。
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2020年6月,武汉市政府发布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从2020年7月1日0时起,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禁捕范围为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
禁捕期间,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此外,根据湖北省相关文件明确湖北省长江干流通江支流以通江口岸线为基准,河道上溯两公里范围内纳入同步禁渔水域。
据了解,黄陂区滠水河为长江(武汉段)通江支流,按相关规定,该水域在“以长江通江口岸为基准,河道上溯两公里范围内”,属于禁渔区。
【来源:武汉黄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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