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海鲜水产品批发分享 HAICHANINFO.COM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享资讯 » 今日说法 » 正文

广元苍溪县成功打掉一非法捕捞水产品团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3 15:19:29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518
导读

近日,广元市苍溪县一举成功打掉一非法捕捞水产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收缴用于非法捕捞工具“可视锚鱼竿”4支。    2021年3月15日,苍溪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于东河郭家坝河段

近日,广元市苍溪县一举成功打掉一非法捕捞水产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收缴用于非法捕捞工具“可视锚鱼竿”4支。

2021年3月15日,苍溪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于东河郭家坝河段抓获正在使用“可视锚鱼竿”进行非法捕鱼的犯罪嫌疑人某某、张某,现场收缴“可视锚鱼竿”2支。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在嘉陵江赵公坝河段、花家坝河段、回水河段使用“可视锚鱼竿”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严格落实“一案七查”(团伙架构必查、作案船舶必查、伪造证件必查、犯罪所得必查、贩销网络必查、隐案积案必查、涉黑恶保护伞必查)工作要求,迅速将经常与龙某某、张某一起使用“可视锚鱼竿”捕鱼的胡某某、杨某抓捕归案。胡某某、杨某对在嘉陵江赵公坝河段、花家坝河段、回水河段使用“可视锚鱼竿”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按照相关规定,该案将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渔政部门提醒:“可视锚鱼竿”属于禁用渔具,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渔具锚鱼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希望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垂钓行为,3-6月鱼类繁殖期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其它时段严格遵守休闲垂钓“四个一”(一人、一杆、一线、一钩)规定,不买卖、不使用禁用渔具、钓获物不上市交易,共同营造长江十年禁渔良好氛围,一起保护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来源: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文/海产品)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海产品原创作品,作者: 海产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haichaninfo.com/news/show-84182.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24910107@qq.com。
 


海产批发|海产养殖|大连水产品价格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鲜市场|海水产品|海鲜批发价格|深度水产|海产加盟|海鲜报价|海参加盟|东湖明镜|
业务咨询:15864010277

鲁ICP备13023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