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非法捕捞刀鱼等鱼类400余公斤# 集中管辖后我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
为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实现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专院专人办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自2021年1月1日起,芜湖市辖区一审非法捕水产品刑事案件集中交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法院办理。3月26日,案件集中管辖后,我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2月2日,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起诉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审查发现:2020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在长江干流天然洲洲尾、黑沙洲洲头附近水域,先后7次采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鳊鱼、刀鱼等十余种鱼类,共计约416.21公斤,非法获利7700元。
经专业机构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李某某等人非法电捕水产品行为对长江该区域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失27072.6元,间接损失270726元,损害事实成立。
经开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长江禁渔期、禁渔区内多次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电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不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其行为造成了案件涉及地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损害,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追究4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记者获悉,本案由一名员额检察官承担双重角色,同时履行公诉和公益诉讼双重职责。“一员双角,公诉+公益”的专人办理工作模式是经开区检察院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捕”专项活动的一项创新举措,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双目的,形成长江大保护有力的司法屏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将继续关注。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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