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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店卖野生蛇被罚1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08:21:44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311
导读

本报长沙讯  近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涉嫌经营蛇类案件,涉案蛇类共29公斤,查获蛇类活体5条,蛇类死体1袋,蛇类动物残骸两副。      4月15日,宁乡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网络舆情,宁乡市八一农贸市场

本报长沙讯  近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涉嫌经营类案件,涉案蛇类共29公斤,查获蛇类活体5条,蛇类死体1袋,蛇类动物残骸两副。      4月15日,宁乡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网络舆情,宁乡市八一农贸市场某水产店在贩卖野生蛇,初步调查核实后,将刘某经营蛇类案件线索移送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反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奔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对刘某涉嫌经营蛇类的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当事人刘某从益阳市石笋乡某养殖场购进29公斤水律蛇放在店内销售。至案发日,刘某共销售该批蛇类22.5公斤,获利3150元。该批蛇类除死亡及售出外,库存4.7公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有关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对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50元,并处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宁乡市森林公安局已将上述扣押的蛇类活体予以放生,对蛇类死体及蛇类动物残骸进行无害化处理。      刘某所出售的水律蛇又名滑蛇,是中国所产无毒蛇中的较大者,性情较凶猛,但和其他蛇类一样惧怕人类。水律蛇已经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为濒危动物。2020年9月,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水律蛇属于二类,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       记者李姝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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