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元:
为贯彻《中华国民共和国情况维护法》《中华国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国民共和国海洋情况维护法》《中华国民共和国长江维护法》等法令律例,维护和改良水情况质量,领导和规范处所海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把持尺度制修订工作,增进海产养殖业绿色成长,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度生态情况尺度《处所海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把持尺度制定技巧导则》。今朝,尺度编制单元已编制完成尺度收罗看法稿,现公然收罗看法。尺度收罗看法稿及其编制阐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看法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集团、企事业单元和小我均可提出看法和建议。有关看法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经由过程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法反馈我部,过期未反馈按无看法处置。
接洽人:生态情况部律例司 魏玉霞 李晓弢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德律风:(010)65645274、65645273
传真:(010)65645274
邮箱:biaozhun@mee.gov.cn
附件:1.收罗看法单元名单
2.处所海产养殖业污染把持尺度制定技巧指南(收罗看法稿)
3.《处所海产养殖业污染把持尺度制定技巧指南(收罗看法稿)》编制阐明
生态情况部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附件详见,请点击原文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05/W020210510600917522277.pdf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05/W020210510600918166495.pdf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05/W020210510600918732314.pdf
(出处:生态情况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