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检察日报》十版“基层采风·现场”专版,以《证据链环环扣 “零口供”亦枉然》为题,推出了通讯员王青、夏思雨、记者蒋长顺采写的报道,推介了以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环环锁定证据链条,高质量办理一起“零口供”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成功经验。 证据链环环扣 “零口供”亦枉然 宜昌葛洲坝:高质量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近日,由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明、卞某华和杜某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落下帷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被告人杜某明、杜某中各获刑一年十个月,卞某华获刑一年七个月。 提前介入 2020年6月7日,杜某明与卞某华邀约“挣快钱”,共同驾驶一只银灰色小船,使用电瓶、逆变器等工具在长江枝江段关洲水域电捕鱼。二人的违法行为被现场巡查的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抓个正着,同时也被江边的钓鱼人看在眼里。渔政执法人员立即对两人电捕鱼过程进行视频拍摄取证,公安民警则采取措施准备实施抓捕。 卞某华与杜某明发现执法人员后,立即驾船逃离该水域,将所得渔获物抛入江中,将电捕鱼工具藏匿于江边的“浮子”上,然后弃船登岸逃跑。公安机关随后查获其船只和藏匿的电捕鱼工具,经侦查,初步掌握了杜某明、卞某华和杜某中长期在长江枝江段非法捕鱼的相关证据。 同年7月,杜某明、卞某华和杜某中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3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并百般狡辩。面对“零口供”局面,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主动要求葛洲坝检察院提前介入。该院迅速指派精干力量前往对接,引导侦查取证。 经初步审查,检察官认为杜某明、卞某华和杜某中长期在长江枝江段非法捕捞水产品,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损害。为彰显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从严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决心,强有力震慑犯罪分子,葛洲坝检察院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快作出对杜某明、卞某华和杜某中的批准逮捕决定。 追根溯源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葛洲坝检察院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高度重视此案,组成联合专班。在公安机关进一步审讯过程中,杜某明、卞某华、杜某中订立了“攻守同盟”,始终拒绝交代犯罪事实。如何让证据“说话”,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成了办案关键。 公安机关全面加强证据收集工作,补充了大量人证、物证、书证。办案检察官多次参加检警联席会议,就事实认定、取证方向、证据固定等方面提供意见20余条。随着侦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杜某明、卞某华、杜某中不只是在6月7日进行了非法电捕鱼,而是长期在长江枝江段实施电捕鱼并出售,获取高额利益。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在提审中反复向3名被告人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杜某明、卞某华、杜某中仍然拒绝承认基本犯罪事实。为此,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继续扩大战果,补充完善证据;另一方面,在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的情况下,主动与律师联系沟通,指出尽管被告人“零口供”,但如果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就可以证实被告人犯罪,建议律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尽量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提醒被告人不要心存侥幸。 功夫不负有心人,庭审前夕,三名被告人的口风均开始松动,态度有所转变,通过家人退赔非法所得11万余元。 庭上交锋 开庭前,承办检察官反复研究案卷材料,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精心准备讯问提纲,制定详细的出庭预案,做足了开庭准备工作。 2021年3月12日,葛洲坝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三人是否真正清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想提醒你们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案件整个诉讼过程,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来得及。”庭审开始,公诉人再次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此时,杜某中仍然拒绝认罪认罚,杜某明、卞某华虽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对涉及定罪量刑的关键情节仍矢口否认。公诉人立即按照预案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展开讯问,并出示了全案证据。 “我没有打鱼卖鱼。”一名被告人辩解。“你说你没有参加,可你身旁的两名被告人在把电捕的鱼卖出后却分钱给你,你作何解释?”公诉人犀利发问。几个回合下来,三名被告人终于低下头,表示愿意认罪服法。 公诉人趁热打铁,强调三名被告人使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对长江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不只局限于捕到的渔获物,还在于这种方式会破坏鱼类的生长繁殖环境,严重危害长江生态。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三名被告人还应承担渔业资源补偿费用,履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才是真正的认罪认罚。 “审判长、检察官,我认罪认罚,愿意承担修复长江生态环境费用。”面对公诉人的有力指控,杜某明、卞某华和杜某中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无论被告人认不认罪,只要我们联合公安机关把证据收集工作做扎实,形成完整证据链,就能有力指控犯罪。”承办检察官总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