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通桥区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值班律师、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公安分局代表应邀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介绍。各方代表对本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认定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承办人认为,李某某此次非法捕捞系初犯,且无渔获物,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听证人员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本案作出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意见。 会后,五通桥区检察院将结合听证意见,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决定,并进一步通过《检察意见》的方式,建议渔政部门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权益及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打击和改造犯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编审:周建新 责编:杨雪娇 【来源:四川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