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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道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受刑罚并承担30万生态修复费 青岛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1 08:23:29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461
导读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31日讯 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三名被告不仅被判刑,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30多万元,这是青岛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1月,被告方某雇用被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31日讯 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三名被告不仅被判刑,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30多万元,这是青岛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1月,被告方某雇用被告刘某江、张某健分别驾驶两艘渔船出海捕捞作业,期间两艘渔船使用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拖网共捕捞鳀鱼27000多公斤,涉案价值约3万元,海警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登临检查后,将渔船扣押。后经鉴定,渔船使用网具最小网目尺寸为10毫米,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18毫米,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检察机关对这起案件提起了公诉,并且针对破坏海洋资源的行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几名被告人积极与检察机关达成了和解:第一是要登报公开赔礼道歉,第二是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放养许氏平鲉鱼苗40万余尾。据专家介绍,鳀鱼是多种高营养级鱼类的食物,在食物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非法捕捞严重破坏了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因鳀鱼无法养殖,没有商业鱼苗可以购买,故选择许氏平鲉鱼苗作为替代鱼种。  近年来,青岛中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青岛经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方式,最大限度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今年7月份,在适宜增殖放流的时间段,检查机关将组织被告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人,到涉案海域进行增殖放流。  青岛台 张国林 闪电新闻编辑 丁延萍 报道
 
关键词: 青岛市 渔船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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