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5月31日讯(通讯员 丁思琦 汤青山 记者 刘姝琪)5月28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甲、陈某甲等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黄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陈某乙、袁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冯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渌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开庭审理现场。(通讯员 供图) 据公诉人分别指控,2020年10月4日至2021年1月16日,被告人唐某甲出资购买汽油船、发电机、电瓶、升压机、粘网等非法捕捞工具,提议并召集被告人陈某乙等人前往株洲市渌口区湘江段航电枢纽段非法“电捕鱼”“网捕鱼”70次,累计捕捞野生鳜鱼4000余斤,涉案价值15万余元。 被告人冯某某明知唐某甲等人通过电鱼、网鱼等方式从湘江非法捕捞水产品,仍以40元每斤的价格,先后70次向唐某甲收购野生鳜鱼,冯某某将收购的野生鳜鱼再以每斤45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餐馆或个人,从中获利数万元。 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16日期间,被告人陈某乙为了捕鱼赚钱,多次召集被告人袁某某等人,于凌晨在株洲市渌口区湘江段航电枢纽处,使用两张50米长、0.6米宽、刺网网目4厘米的粘网拼接成的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若捕到野生河鳜鱼,则由陈某乙负责将河鳜鱼以42元一斤的价格变卖给被告人黄某某,再将赃款平分给参与者;若捕到其他鱼,则由参与者带回家食用。 陈某乙向黄某某卖出其非法捕捞的野生河鳜鱼800余斤,共计获利3万余元。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是从湘江非法捕捞的野生河鳜鱼,仍予以收购,并将收购的河鳜鱼以每斤46元到6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 公诉人在法庭上。 合议庭上,2名公诉人面对10名辩护律师有礼有节,控诉有力,经过近6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10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唐某甲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株洲市渌口区目前破获的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捕捞水产品近4000多斤,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2021年2月8日,在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该案被评为全省十件典型案例之一。 检察官提醒,湘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湘江养育了湖湘儿女,“不食湘江鱼,不食子孙鱼”是普通民众对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最大配合,对保护湘江的最大支持。修复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长江全流域,包括湘江全流域十年禁捕,不仅仅是相关执法部门的事情,更是每个居民的事情。希望每个曾经的捕鱼人,都以此案为戒,从捕鱼人向护鱼人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