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海鲜水产品批发分享 HAICHANINFO.COM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享资讯 » 今日热点 » 正文

沈丘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 价值万余元鱼苗放流沙颍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2 08:45:35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490
导读

  鱼苗放流现场  5月28日上午,沈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沙颍河畔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近300名群众到场旁听庭审,并参加生态修复性放流活动。

  鱼苗放流现场  5月28日上午,沈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沙颍河畔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近300名群众到场旁听庭审,并参加生态修复性放流活动。  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3日,被告人刘某、杨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驾驶划桨机,使用电捕器、电舀子等禁用捕鱼工具,在纸店镇徐楼行政村杨桥自然村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沈丘县公安局民警和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被告人非法捕捞的各种鱼类9.78公斤及用于捕鱼工具数件。经鉴定,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水产品资源各项费用损失12900元。  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捕鱼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赔偿因恢复受损水产品资源的各项费用,可依法从轻处罚。该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因恢复受损水产品资源各项费用12900元,用于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值鱼苗。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杨某某在该县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热心群众的协助下,共同将价值12900元的鱼苗放流到沙颍河中。(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关键词: 法院
(文/海产品)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海产品原创作品,作者: 海产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haichaninfo.com/news/show-85442.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24910107@qq.com。
 


海产批发|海产养殖|大连水产品价格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鲜市场|海水产品|海鲜批发价格|深度水产|海产加盟|海鲜报价|海参加盟|东湖明镜|
业务咨询:15864010277

鲁ICP备13023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