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谢佳宁 通讯员 廖茹奇 摄影报道)6月4日下午,三亚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男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机动渔船底拖网电鱼方式进行捕捞作业,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3月3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鹏独自驾驶无牌号机动渔船从三亚市三亚湾港口出海向东南方向行驶约1小时到达凤凰岛与东岛之间海域后,张某鹏使用机动渔船底拖网电鱼的方式进行捕捞作业,期间共放网捕捞两次。当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鹏在三亚市东岛附近海域(属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捕捞作业过程中,被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移交三亚海警局天涯工作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鹏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有序进行。法院经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林思冰】 【内容审核:林春森】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