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名男子在禁渔期内,持可视锚鱼竿在天然水域嘉陵江里捕了一条9斤重鲤鱼,被民警及时查获。6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日前,该男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 杜某今年50多岁,四川南充嘉陵区人。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20年2月28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全区境内天然水域从当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禁止捕捞、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同年3月21日下午4时许,杜某持可视锚鱼竿,到辖区嘉陵江边锚鱼,并捕获鲤鱼一条。民警将杜某现场挡获,并收缴其使用的可视锚鱼竿一根及捕获的鲤鱼一条。经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认定,杜某锚鱼的水域为嘉陵江天然水域,使用的可视锚鱼竿属性为耙刺类滚钩,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渔具,捕获的渔获物为鲤鱼,为常见野生鱼类品种,渔获物重量为9.48斤,价值141元。事后,杜某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鱼苗投放到嘉陵江修复生态。 本案经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杜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此外,杜某购买了鱼苗投放嘉陵区恢复生态,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判杜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罚金1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