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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一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6月缓刑1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13:28:53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519
导读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6月18日讯(通讯员 侯赞 戚娜)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6月17日,邵东市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6月18日讯(通讯员 侯赞 戚娜)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6月17日,邵东市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李某增殖放流1500元等值鱼苗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邵东市水域属于长江水域的一个分支。2020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惩治。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邵东市桐木江地段,用背包式电鱼机捕鱼,被邵东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被告人非法捕捞的各种鱼类0.748公斤及用于捕鱼工具数件。经鉴定,李某的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为300元,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增殖放流所需资金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捕鱼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造成渔业资源的直接损失,还严重破坏鱼类生理功能,影响鱼类种群繁殖、鱼类饵料生物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危害水域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长江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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