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公安局通过认真细致工作,连续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张某、韩某、姜某被抓获归案。 6月8日22时许,蛟河市公安局松江派出所在夜间巡查时发现,韩某、姜某在松江镇松江村附近江边使用鱼叉非法捕鱼,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物4.4公斤。经讯问,韩某、姜某对其在松花湖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月9日14时许,蛟河市公安局松江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松江镇插树岭村进步屯江边下网捕鱼。经民警核实身份,该人名叫张某,家住松江镇插树岭村,民警发现时,该人已用挂网非法捕鱼1公斤。随后,民警将张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讯问,张某对其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韩某、姜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了生态平衡性及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醒广大市民应当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一起保护河道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