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国民共和国情况维护法》《中华国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令,规范水池养殖尾水排放,2021年6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视治理局同意宣布《水池养殖尾水排放尺度》(DB32/ 4043-2021)等17项江苏省处所尺度通知布告(2021年第6号(总第156号))。
为贯彻《中华国民共和国情况维护法》《中华国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令,规范水池养殖尾水排放,2021年6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视治理局同意宣布《水池养殖尾水排放尺度》(DB32/ 4043-2021)等17项江苏省处所尺度通知布告(2021年第6号(总第156号))。
起源:江苏农业农村厅、江苏生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