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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现场丨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利10万 被判投放18万尾鱼苗修复生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2 05:39:30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201
导读

7月20日,平静的楠溪江迎来一阵欢腾,18万尾鱼苗被送入水中。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此次购买鱼苗的费用源于浙江温州永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出售水产品的案件。为修复受损的

7月20日,平静的楠溪江迎来一阵欢腾,18万尾鱼苗被送入水中。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此次购买鱼苗的费用源于浙江温州永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出售水产品的案件。为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资源,永嘉县检察院就该案向县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给付生态损害赔偿金或增殖放流鱼苗(鱼种),用于修复其毁损的渔业生态。  2018年4月份至6月份期间,陈某某、黄某某驾驶渔船在永嘉县桥头镇至桥下镇瓯江水域内使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刀鱼、鲈鱼等水产品,并将捕捞的水产品予以销售,销售后两人共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2019年4月份至6月份,陈某某、黄某某又在上述水域以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并予以销售,两人共非法获利3万元以上。2019年6月24日23时许,陈某某、黄某某在永嘉县桥下镇垟湾段瓯江水域非法捕捞时被民警查获,现场查获渔船1艘、电网1个及刀鱼665尾,鲈鱼53尾。  2020年9月28日,永嘉县检察院向永嘉县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于2021年6月4日达成生态环境修复调解协议。  据悉,近年来,永嘉县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生态修复为目标,运用多种办案模式,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督促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2020年以来,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起,已经追缴和正在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合计80余万元。  通讯员 潘鑫 周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叶婉
 
关键词: 检察院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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