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韶关翁源法院审结一宗偷盗案,该案被告人曹某三年多来一向偷盗公用自来水供自家鱼塘养鱼,所偷盗水量有6万余立方米之多。
此前,曹某承包了两口水池用于养鱼。2017年下半年,因气象炎热干旱,曹某的鱼塘所储的水已不克不及知足养鱼须要,斟酌到缺水会影响鱼苗发展,曹某为了能让鱼塘获得连续的水源供应,对鱼塘旁颠末的自来水管动起了歪头脑。
随后,曹某从家中携带旧水管、电焊机等东西,找到一条自来水管后,在该水管上烧开一个孔,应用电焊机将携带的旧水管擅自焊接到自来水管上,使自来水流进其鱼塘,以此实现鱼塘逐日供水。因怕被人发明,曹某还用周边的草将焊接的水管遮蔽起来。半年后,曹某窃水的行动被人发明,曹某***中断窃水,将该旧水管弃置不再应用。
2020年10月,曹某发明之前弃置水管的地位有自来水涌出,再次故技重施,应用塑料管将涌出的自来水引进其鱼塘。直至2021年1月,翁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发明曹某偷盗自来水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测算,曹某合计盗水68659.2立方米,价值5.4万余元。事发后,曹某家眷与自来水公司告竣补偿协定,由曹某分两期向自来水公司补偿自来船脚、维修费、检验费等各项用度8.5万元。
翁源法院审理以为,曹某以不法占领为目标,采用机密手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偷盗罪。鉴于曹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分,与被害单元告竣补偿协定,可以酌情从轻处分。依据曹某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等,翁源法院依法判决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5000元。
作者:黄健婷 蓝洁雯 朱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