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全市兽药(含海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进品监管,保障养殖海产物质量平安,东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法律队依照《兽药治理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增强海产养殖用投进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文件请求,在夏日用药岑岭期,对辖区内兽药店、沿海重点地域的海产渔药店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举动。
在对兽药店和海产渔药店的检讨进程中,法律职员重点查处居心以 “非药品”、“动保产物”、“水质改进剂”、“底质改进剂”“微生态制剂”的名义经营兽药,回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动。对存在发卖上述产物的违法行动,一经发明,一律进行拘留收禁处置,并立案查询拜访。
截至今朝,法律职员共检讨各类兽药店、海产渔药店共54家次,出动法律职员144人次,出动法律车辆26台次,立案8起,充公假兽药430袋(瓶),罚款2.75万元。下一步,法律职员将采用强化监视法律与不按期抽查相联合的方法,确保兽药以及海产养殖投进品德量平安。(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