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海鲜水产品批发分享 HAICHANINFO.COM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享资讯 » 今日关注 » 正文

用漂白粉毒鱼0.92公斤 洪雅三人被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5 17:20:52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1090
导读

  四川在线记者 樊邦平  9月15日,记者从洪雅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成功办理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期间全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审查,鲜仕忠、李远彬、汤俊涛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利用漂白粉毒鱼的

  四川在线记者 樊邦平  9月15日,记者从洪雅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成功办理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期间全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审查,鲜仕忠、李远彬、汤俊涛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利用漂白粉毒鱼的方式,非法捕获渔获0.92kg,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洪雅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人赔付渔业资源损失,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9月2日,洪雅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共计2.9万元,赔付渔业资源损失928元,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当场,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随后,在县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三名被告人在当地天然水域“增殖放流”了鲫鱼1万余尾,鲤鱼1万余尾,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的一种违法行为。”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洪雅县禁渔区为县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期为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禁渔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切莫贪小失大。  (图片据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文/海产品)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海产品原创作品,作者: 海产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haichaninfo.com/news/show-8774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24910107@qq.com。
 


海产批发|海产养殖|大连水产品价格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鲜市场|海水产品|海鲜批发价格|深度水产|海产加盟|海鲜报价|海参加盟|东湖明镜|
业务咨询:15864010277

鲁ICP备13023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