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芝罘区市场监视治理局幸福市场监管所法律职员对海参市场进行日常检讨时,发明烟台某参堂海产有限公司设在市场内的仓库中有部门未应用完的淡干海参包装袋以及食物标签,此中原料产地一项中标注的是“年夜连”,而该企业近期并未从辽宁年夜连采购过原料,其涉嫌虚伪标注产地。法律职员就地依法对该企业仓库中发明的26个未应用的包装袋和标签进行了拘留收禁。
经查询拜访,当事人从福建霞浦购进海参原料,制造成淡干海参在网上对外发卖,截止于案发时已发卖完毕,获利1257元。其食物标签华夏料产地标注为“年夜连”,而非现实采购地“霞浦”。
以上行动违背了《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第六十八条,芝罘区市场监视治理局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对其作出行政处分,罚款2万元并充公违法所得1257元。
下一步,芝罘区市场监视治理局将持续亮出法律白,以现实举动净化花费情况,保障花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