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施胜民 徐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凤桐)日前,大连普兰店区通报一起低保领域典型案例,该区同益街道蒿房社区董某违规享受城镇低保待遇近10年,多名党员干部因此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2020年4月,普兰店区纪委监委在扶贫专项督查中发现,董某于2009年申报低保并通过,当时的申报理由是“夫妻离异,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和两个孩子就学需要抚养”,可是董某的大女儿当时已持有失业证,并且档案中还缺少董某相关医疗证明。她还于2017年9月在普兰店城区购买一套商品房,这些情况都明显不符合低保申办政策。 “低保审核程序非常严谨,为什么还能畅通无阻层层过关,这样吃低保,老百姓怎么看,一定要深挖彻查!”区纪委监委立即对此展开调查。 经查,村(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区民政局三级监管将近10人参与审核审批,哪怕有一人对此事尽职尽责也不至于董某违规享受10年低保。这其中,有的干部没有原则,仅仅一句“打过招呼”就无视申报材料是否合规,更有干部履职走“过场”,对职责之事浮于表面,该进的“家门”不进,该调查的事情不查,甚至低保户财产核查报告摆在面前都懒得看一眼,这种不实的工作作风,致使“申、办、审、批”全链条层层失责失守。 按照普兰店区纪委监委的相关建议,同益街道全部低保户启动重审,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2020年6月,董某的低保待遇被取消。事后,相关人员梁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撤职;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某、盛某也根据违纪情节受到相应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