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长江是一座生态宝库,10年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而总有少部分人因为非法捕捞成本低、利润高,怀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日前,鸠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起诉10名被告人;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起诉2名被告人。 案件发生地为长江芜湖段姚家场位置禁捕区域、鸠江区白茆镇黑沙洲附近长江水域。10名被告人在明知长江流域全面禁捕的情况下,依然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使用地笼网、胶丝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青鱼、鮰鱼、螃蟹、虾等水产品,情节严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名被告人明知长江流域全面禁捕,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共同在鸠江区白茆镇黑沙洲一带收购、贩卖其他被告人非法捕捞的犯罪所得渔获物价值约13000余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从捕捞、运输到销售,往往形成一条违法犯罪利益链。自长江流域10年禁渔政策实施以来,鸠江区检察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力摧毁“捕、运、销”地下产业链,对于非法捕捞者和明知是非法捕捞所得仍予以收购的收赃者,区分罪名进行入罪打击,精准全方位追责。记者 顾娅 实习生 王馨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