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增强
日本鳗鲡苗出口治理的通知
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广东省(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 :
本年以来,国内部门公司向农业农村部申请日本鳗鲡苗出口,可能对国内日本鳗鲡苗资本维护和鳗业养殖发生必定影响。经当真研讨和论证,为规范日本鳗鲡苗出口审批,尽量保障国内鳗业养殖需求,结合海关部分配合冲击违法私运行动,我局决议进一步增强对日本鳗鲡苗出口的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出口审批
各有关省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分,应依法依照法式进行审批,增强对申请单元资料的审查把关。农业农村部将依据行业须要等情形,断定每年日本鳗鲡苗打算出口数目及省级打算出口数目。各有关省(市)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汇总年过活本鳗鲡苗出口情形,报我局存案。
二、强化法律监管
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分应加年夜审批过后监管力度,按照《 中华国民共和国渔业法 》等法令,冲击不法出口海产苗种行动,增强对出口企业法律巡视,发明违法出口行动的,依法进行查询拜访处置。对确切存在违法行动的,本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分依法充公苗种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情形实时陈述我局,并传递海关部分。
三、增强行业自律
各级鳗业相干协会要充足施展行业自律感化,实时向会员供给市场供求信息,领导国内养殖企业公道设定日本鳗鲡苗的收购价,尽量均衡养殖和捕苗企业之间的好处。中国渔业协会鳗业工作委员会以及处所相干协会,尽快树立同一的日本鳗鲡苗出产、发卖和养殖等综合追溯体系,实现相干信息查询和共享办事。
各地监督工作如遇艰苦和题目,请实时向我局陈述。
接洽方法:农业农村渔业渔政治理局
接洽德律风:010一59192918
电子邮箱:aqucfish@1 63.com
农业农村渔业渔政治理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