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进全旗海产养殖业健康成长,保障海产养殖水域情况平安,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农产物质量平安法》、《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海产养殖质量平安治理划定》、《兽药治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治理条例》等相干法令律例的划定,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在土默特左旗范畴内,以海产养殖为重要功效,报酬把持养殖情况的水域从事海产养殖的,实用本措施。
第三条 海产养殖保持生态优先、绿色成长理念,质量兴渔、市场导向、立异驱动、依法治渔原则。
第四条 土默特左旗农牧局负责全旗海产养殖和海产物质量平安、违背海产养殖相干部门的监视治理和行政处分。
第五条 呼和浩特市生态情况局土左旗分局负责全旗海产养殖尾水排放的监视治理和行政处分。
第六条 土默特左旗发改委负责全旗海产养殖项目标立项审批及项目运行治理。
土默特左旗天然资本局负责全旗海产养殖扶植用地和举措措施用地的监视治理。
土默特左旗水务局负责全旗海产养殖进程中水资本应用治理。
土默特左旗林草局负责全旗海产养殖进程中野活泼植物维护。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管局负责全旗海产第三财产市场监管。
第七条 属地乡镇要增强海产养殖情况维护的宣扬教导,普及相干科学常识,加强全社会海产养殖情况维护意识,领导大众介入海产养殖情况维护工作。
第八条 海产养殖经营者承挑海产物质量平安和养殖污染治理主体义务,负责所承包鱼池及周边50米内情况卫生维护。
第九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都有维护海产养殖水情况任务,并有权对违法行动进行揭发。
第二章 养殖治理
第十条 激励、支撑进步前辈实用技巧的推广利用,积极成长海产健康养殖。
第十一条 海产养殖场合范畴内只能开展海产养殖出产,不得开展其它畜禽类养殖运动。
第十二条 全旗海产养殖场应坚持现有范围不变,制止新建、扩建海产养殖举措措施。海产养殖从属举措措施应严厉依照自治区天然资本厅、农牧厅【2020】310号文件划定履行。
第十三条 从事海产养殖出产应该维护水域生态情况,科学断定养殖密度,最佳养殖密度600-1200尾/亩。养殖进程中除正当应用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农村部制订的白名单投进品外,不得不法应用其他投进品,私行应用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从事海产养殖出产应依据分歧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道理,应用天然界物资轮回体系,在必定养殖空间和区域,经由过程响应的技巧和治理办法,使分歧生物在统一情况中配合发展,坚持生态均衡、进步养殖效益。
第十五条 渔用饲料的购进和应用应合适农业农村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治理条例》划定,选择专用的无公害高效饲料或经质量技巧部分和行业部分认证的品德精良、养分周全、渠道正规的优质全价共同饲料。采用科学投喂方式,进步饲料应用率,削减对水体的污染。饲料的出产和发卖全体存案治理,实现可追溯制。渔用饲料要公道堆放,不得与人类生涯用品配合寄存。
第十六条 鱼病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防治联合”的原则。选用药物要包管三号(出产允许证号、产物批复文号、产物尺度号)齐备、经由过程GMF认证、鱼药的标签或阐明书标记明白、规范。制止应用五无(无商标、无同意文号、无出产厂家、无出产日期、无有用日期标识)鱼药,并依照农业农村部《兽药治理条例》和《NY5071-2002无公害食物 渔用药物应用准则》的划定应用。尽量采取生物防治鱼病技巧,严禁应用禁用鱼药,严厉履行休药期的划定,渔用药物不得与人类生涯用品配合寄存。
第十七条 从事海产养殖出产,养殖用水应合适《渔业水质尺度》(GB11607-1989)和《无公害食物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尺度请求,制止将不合适水质尺度的水源用于海产养殖。激励设置装备摆设与养殖水体和出产才能相顺应的养殖尾水处置举措措施,养殖尾水排放应合适《淡水水池养殖水排放请求》(SC/T9101—2007),此中COD≤25mg/L、总磷≤1.0mg/L、总氮≤5.0mg/L。
旗农牧局要按期监测海产养殖单元和小我的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该当即结束应用;确需应用的,应该颠末净化处置到达养殖用水水质尺度。
养殖水体水质不合适养殖用水水质尺度时,应该当即采用办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达不到请求的,应该结束养殖运动,并向本地渔业行政主管部分陈述。
第十八条 激励支撑成长集装箱养殖、推水养殖等现代化养殖模式,力图尾水零排放。
第十九条 制止采取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身(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法从事海产养殖。
第二十条 制止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网箱、网栏养殖。
第二十一条 海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小我,如实填写《海产养殖出产记载》《海产养殖用药记载》《海产养殖发卖记载》,并保留至该批海产物全体发卖后2年以上。旗农牧局对三项记载的填写要不按期进行检讨。
第二十二条 海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小我从事海产养殖出产的,发卖养殖海产物时应出具农产物质量及格证实,品德分歧格的海产物不得进进畅通市场。
第三章 监视治理
第二十三条 从事海产养殖出产的,出产者应该向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办事局提出申请,由土默特左旗国民当局核发养殖证。
第二十四条 申办《中华国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需具备农业农村部宣布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挂号措施》前提,报土默特左旗国民当局审核发证。
第二十五条 海产养殖场扶植与出产联系关系的饲料、网具、机具、药物等物质存储和出产治理用房等海产养殖帮助举措措施用地,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资本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增强举措措施农业用地治理的通知》(内天然资字[2020]310号)文件划定履行,原则上30亩养殖水池设置装备摆设关照及举措措施用房面积不跨越300㎡,30亩以上(含30亩)200亩以下养殖水池关照及举措措施用房面积不跨越500㎡,200亩以上(含200亩)养殖水池关照及举措措施用房面积不跨越600㎡,严禁超标违规扶植。
渔业养殖关照及举措措施用房可联合我旗区域特色同一粉刷成蓝天白云或其它特点性色彩。
第二十六条 土默特左旗农牧局要增强对养殖出产进程和海产物质量平安的监视治理和技巧领导,每年要与养殖户签署《平安出产义务书》,按期开展平安教导培训,每月开展平安出产巡视。
对鲤、鲫、鲢、鳙、草鱼等惯例养殖品种及河蟹、南美白对虾等新品种按季度开展定性、定量抽检,全年检测次数不低于70批次。
各类海产物在上市前10天内制止投放任何药品,保障海产物质量平安,正在发病的海产物制止上市。
第二十七条 呼和浩特市生态情况局土左旗分局要增强项目区海产养殖尾水排放监测,每年对养殖场(户)排放的尾水,进行1次以上抽样检测,依照《无公害食物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尺度履行。
第二十八条 属地乡镇要增强对养殖水池周边情况卫生的日常监管,树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厉落实池前“三包”轨制,对检讨中发明的违规行动,依法进行处分。
第二十九条 属地乡镇和旗农牧局应增强对项目区渔场海产养殖运动的日常监管,完美基本台账,制订年度检讨打算,树立“一场一干部,一月一巡视”监管机制。
第四章 法律治理
第三十条 土默特左旗农牧局负责对海产养殖进程中的违法出产行动立案查询拜访,对查证属实的,依法进行行政处分;对合适刑事处分前提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第三十一条 呼和浩特市生态情况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对海产养殖违法排放养殖尾水行动立案查询拜访,对查证属实的,依法进行行政处分;对合适刑事处分前提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第三十二条 土默特左旗天然资本局负责对海产养殖违背地盘治理划定的违法行动立案查询拜访,对查证属实的,依法进行行政处分;对合适刑事处分前提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第三十三条 属地乡镇负责海产养殖情况卫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污染防治日常巡视、监视治理、污染源现场监视检讨、污染投诉查询拜访、胶葛调停等工作,负责对项目区内海产养殖违法行动进行查询拜访处置。
第三十四条 相干部分未实行本措施职责的,依照有关划定究查相干职员义务。
第三十五条 违背本措施以上划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收回水域滩涂养殖证并责令退出海产养殖出产运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措施由土默特左旗农牧局负责说明。
第三十七条 本措施试用期二年。
第三十八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