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药物防治鱼病进程中,经常产生后果欠安,其至鱼类疾病更严重而导致逝世亡的现象。究其原因,重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诊断禁绝,导致药不合错误症 对病原体熟悉不明白,,并且今朝疾病都是多发性,分不清主次,不克不及准确制订治疗计划。依据经验、偏方下药,是导致鱼病久治不愈常见原因之一。是以,治疗鱼病,起首应力图诊断准确。
(2)药物掉效 各类药物都有保质期,应用过时变质的药物,不仅达不到治疗目标,还会迫害鱼类健康。是以应用药物时应懂得药物是否在保质期内,不消过时掉效药。
(3)用药量不足或过量 用药前水体体积盘算与称药量禁绝是造成用药不足与过量的重要原因。药量不足时池水达不到所需浓度,造成防治后果欠安。药量过多时会超越鱼类忍耐限度,造成鱼体毁伤或逝世亡。
(4)用药疗程不足 有些鱼病在应用药物一个疗程后并不克不及起到满足的后果,而须要应用两个或更多个疗程。若疗程不足,病虫害杀灭不彻底,就会呈现治愈率低或该病再次复发的现象。
(5)病原体发生耐药性 因为应用统一种药物,病原体对该药物发生了耐药性。在药物应用进程中各类药物瓜代应用是解决这一题目简略而有用的方式。
(6)药物消融不完整 固体药物要按请求充足消融,不克不及有颗粒或块状物存在,以免被鱼体误食致逝世,同时也可避免水体达不到划定浓度,不克不及彻底杀逝世病原体。
(7)水质身分 水质过肥或者其他水质指标超标,城市对用药后果发生影响。如硫酸铜应用时,会与水体中的有机质、矿物资产生反映而被耗费,药效下降。如硫醚沙星会由于水体中的pH过高,而影响用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