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我县首例不法捕捞海产物案生态抵偿增殖放流运动在老城区史河橡胶厂水域进行,市农业农村局、县***、县公安局、县生态情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元负责同道和梅山镇部门干部群众加入了运动。本次共增殖放流鲢鳙鱼种价值13000余元。
涉案杨某、李某分辨于2020年4月份在城区河段采用电打鱼方法进行不法捕捞,经群众举报,被公安***和农业法律职员就地查获。经有关部分对查获的渔获物和造成的渔业资本侵害进行评估,认定造成渔业资本直接和间接丧失达13000余元。县国民***在实行公益诉讼职责中依法对杨某、李某违法行动提起刑事附带平易近事公益诉讼,裁定被告人杨某、李某违背禁渔区(期)划定且应用禁用方式捕捞海产物行动严重损坏了渔业资本和水域生态情况,侵害了社会公共好处,已组成不法捕捞海产物罪,同时应承担响应的平易近事义务。
依照“谁侵害,谁补偿”的原则,***请求二人实行平易近事义务,公然进行增殖放流修回生态情况。一方面临宽大群众进行警示教导,进步禁渔护渔、维护生态情况意识;另一方面冲击渔业违法犯法,让违法者承担渔业资本生态丧失的平易近事补偿义务,进步了违法犯法的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