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没想到抓得这么严,二是没想到成果这么严重,我再也不会如许搞了。”9月3日,懊悔不迭的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某村村平易近郭某在法律职员手中领到行政处分决议后说道。
7月12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法律职员在“清河举动”专项检讨中,发明郭某在桃花江镇张家船埠河堤向行人倾销“野生鱼虾”。
涉嫌违法捕捞发卖野生鱼虾行动触犯刑法!法律职员立即对郭某全体在售鱼虾予以充公,并睁开查询拜访以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在接下来的查询拜访中,郭某交待所售鱼虾竟是从自家鱼塘中捕捞的养殖鱼虾,之所以如许叫卖,一是能吸引部门有需求的特别花费者,二是价钱要比养殖鱼虾高,获利更多。
向郭某居处村平易近委员会查清所售鱼虾确切为养殖产物的事实后,法律职员严厉批驳教导了郭某,并按《中华国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第八条划定,对郭某“对其商品作虚伪或惹人曲解的贸易宣扬”的违法行动予以立案查处。(出处:桃江县国民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