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岭市港帆海洋和渔业综合行政法律队对2艘随船携带禁用渔具(电脉冲惊虾仪)的违规渔船作出处分。
8月31日晚
法律职员结合石塘镇渔办开展结合法律夜查,在钓浜港沙头船埠查获浙岭渔29982船、浙岭渔43111船随船携带禁用渔具(电脉惊虾仪),予以立案。
依据《浙江省渔业治理条例》、《台州市渔船平安治理记分措施(试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对违法违规渔船撤消或扣减渔业出产本钱补助的通知》(浙海渔计〔2017〕92号),决议对该2艘渔船作出如下处置:
罚款国民币3.5万元,充公禁用渔具(电脉冲惊虾仪),撤消2020年渔业出产本钱补助,并对渔船船东、船主分辨记12分。(出处:温岭港航港口和渔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