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末,被告人王某某(某海产店负责人)因养殖的部门螃蟹逝世亡,丧失惨重。被告人姚某某(某快递物流快递员)与被告人王某某遂合谋将店内的逝世螃蟹经由过程物流邮寄往高温边远地域,并对订单进行高额保价,收货后再以螃蟹逝世亡为由向物流公司进行索赔,以骗取钱款。
欺骗打算断定后,王某某经由过程伴侣断定远在海南的全某某作为逝世螃蟹的签收方。随后,两被告人在海产店内将四十余只逝世螃蟹打包装箱,在打包进程中被告人姚某某居心将泡沫箱的侧面压软,营造泡沫箱在快递输送进程中破坏的假象。完成包装后,被告人姚某某在手机APP上为运输螃蟹的三个订单共保价国民币22000元,并本身完成了揽件。
收件人全某某签收该螃蟹后,被告人姚某某以运输不妥造成螃蟹逝世亡为由向物流公司索赔国民币22000元,物流公司将金钱打至姚某某账户。案发后,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某向被害人退赔全体金钱。
溧阳法院经依法审理以为,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某以不法占领为目标,虚构事实、隐瞒***,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均已组成欺骗罪,系配合犯法。综合斟酌两被告人具有坦率、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决议对两被告人从轻处分并实用缓刑。
据此,法院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干划定,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欺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分金国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欺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分金国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