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物平安局官方网站更新“拟输华水产物评估审查法式”,全文如下:
拟输华水产物评估审查法式
一是接收申请。拟出口国(地域)以书面方法向海关总署提出对华出口水产物正式申请。海关总署按照世界商业组织《实行卫生与植物卫生办法协议》划定的总体原则,依据出口国(地域)水活泼物疫情状态和食物平安状态,决议是否启动准进法式。如启动,会向拟出口国(地域)提交相干水产物的风险评估问卷。
二是组织评估。海关总署组织专家组对拟出口国(地域)官方供给的答卷及相干技巧材料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陈述。评估进程中,依据须要,商拟出口国(地域)批准,可派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也可进行验证性考核,以确认相干信息和操纵的真实性、一致性。
三是商量查验检疫请求。依据评估成果,两边就对华出口水产物的查验检疫卫生请求进行商量,告竣一致后断定查验检疫请求(包含签订查验检疫议定书、备忘录或通知布告颁布的查验检疫请求),确认输华产物兽医卫生证书内容和格局。
四是企业注册。在完成以上评估审查法式后,拟输华企业依照请求在海关总署进行注册,海关总署宣布《合适评估审查请求的国度或地域输华水产物名单》,同时拟出口国(地域)需向海关总署供给官方签字兽医官等信息。
五是入口商存案和检疫允许。中国入口商应依照有关划定,取得入口食物收货人存案资历。如入口养殖产物,应申请从已准进国度(地域)的注册企业入口水产物的《中华国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允许证》。入口商应入口合适相干查验检疫请求的水产物。产物抵达中国港口后,由中国海关实行查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