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吉林延吉的刘先生去大连玩,买了1300元的活海鲜,回到家一看竟全都不动了,不是个头缩小了,就是腿没有了,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调解员也踏上了大连之旅。
到了大连,调解员在去买海鲜的路上,和开车师傅攀谈了起来,师傅很热情,听说调解员是来大连玩的,想买点活海鲜回家,师傅就提醒调解员,千万不能让店家弯腰,也不能让他把袋子往地上放,否则就会被掉包。
到达目的地后,调解员就想多看几个摊位,对比一下价格,他兜了一大圈,最后来到了一个比较大的摊位前,调解员见这个摊位的龙虾个个生龙活虎的,而且个头还特别大,就问摊主这龙虾多少钱一斤。
摊主听说调解员是从外地来玩的,想买几只龙虾回去,就说那就来个折中价,50元一斤。
这价格只是正常价的一半,还真让调解员动了心,于是,调解员就挑了2只大龙虾,一只5.5斤,一只6.1斤,总共580元,他还在摊主的推荐下,花了42元,买了一只2.8两重的飞蟹,再加上包装费28元,一共花了650元。
从称重、计算价格,再到装箱打包,摊主都是一气呵成,非常的熟练,整个过程调解员都是目不转睛地盯着摊主,连眼睛都没敢眨一下,可是,他既没有发现摊主有弯腰的动作,更没看到摊主把袋子放在地上。
调解员付了钱后,就抱着打好包的泡沫箱走了,刚出门十来米,他发现有个专门加工海鲜的店,就走了进去,想验证一下自己买的龙虾有没有被掉包。
固然和刘先生所遭遇过的一样,当调解员打开泡沫箱的一刹那,他也瞬间傻了眼。
刚才还活蹦乱跳的大龙虾和飞蟹,全都已经硬邦邦了,刘先生找到摊主理论,对方却非常淡定,说是龙虾本来一出水就不动了,50元一斤的龙虾只能买到这样的。
调解员责问摊主,刚才你不是说龙虾是活的吗?怎么只有一分钟的功夫就变成硬邦邦的了?
见自己马上要被拆穿了,摊主赶忙把调解员拉到了管理方的办公室,表示可以把活的拿过来让调解员自己打包,在调解员的要求下,摊主最后承诺,不管是什么地方的顾客,只要是买了他们摊位的活海鲜,要是有什么质量问题,他们一概负责到底。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定性摊主的这种行为呢?
一、很明显,摊主把活的海鲜掉包成冻海鲜,这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像刘先生和调解员碰到这种情况,都是有权要求摊主退一赔三的。
二、法律规定,欺诈消费者的,应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
因此,如果调解员把此事反映但消协或市监委,摊主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照。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规格、等级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此,摊主在欺诈消费者的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刘先生发现被骗后,返回大连要求摊主退一赔三,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路费和住宿费等,最后通过协商,摊主一共赔偿刘先生共计8000元。
我们出门玩,总喜欢带点当地的特产回家,因为路途遥远,一旦被骗,一般也不会选择维权,摊主就是利用这一点赚取暴利的。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你是否也遇到过同样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