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胡宽阳董文祥)3月11日,襄城县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一起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付某某。据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生效后,许昌办理的首例袭警案。
3月2日23时许,襄城县公安局民警受指派到该县汾陈镇赤涧付村处警,醉酒的付某某通过辱骂及脚踢、拉扯等暴力方法袭击民警,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警务活动。
襄城县公安局于3月11日提请襄城县检察院对付某某批准逮捕。襄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于当日便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启示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但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该行为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襄城县检察院对袭警犯罪行为从快处理,依法严惩,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袭警情形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袭警行为发生,加强规范执法,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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