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服务费、禁带外食、酒水等字眼在餐饮店里是再常见不过的,这些告示不知将多少食物拒于餐厅门外,又让多少顾客心存不甘却只能接受。近日,“谢绝自带酒水”这一话题引起网友热议: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个别店家却表示,这在餐饮行业是商业惯例,自带酒水来要专门收费。 遵照行业规定盈利,却不铭记规定内容。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市面上,虽然大多餐饮场所的商品都是明码标价的,但却很少有明示哪些服务是消费者可以选择或拒绝的,而是将这种“费用”直接加在顾客的账单上。就自带酒水要收费而言,应该和消费者提前商议,而不是以所谓约定俗成的规定来制定自己的盈利对策。 打着行业惯例的旗号,损害消费者本应享有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实则是在触碰法律的红线。根据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受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顾客进行消费的主动权受着法律保护,应该在自己手上。相反店家将这些“产品”附着在消费过程中,不考虑顾客的意愿,属实自作主张混淆经营了。 餐饮行业本质上还是服务业,提供令顾客满意的服务才能长盛不衰。站在消费者的角度,餐厅提供的酒水价格往往高于自费购买的,不愿意买凭什么就不能自带?顾客进行消费无疑是想获得公正合理的服务,难道提供遵从市场价格、品种齐全的酒水,真的就那么难吗?明码标价的交易,不是依据惯例进行捆绑消费,不是利用优势地位达到消费垄断,而是通过双方共同商议明晰地获取应得的利益。 不越界,不违规,各得其所,市场才能正常运转。顾客要维护好自己的正当权利,不被隐性消费捆绑。店家更要应厘清责任,履行好告知义务,不把行规当作损害顾客权益的利刃,不拿惯例当作盈利的挡箭牌。双方共同营造一个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 文/李慧依 (广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