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谢佳宁 通讯员 张海哲 摄影报道)6月28日21时30分许,三亚交警天涯大队在凤凰路某路段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C***5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李某(男)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中,三亚交警发现,该车辆驾驶人李某于2019年5月3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三亚交警查获,且驾驶证被吊销。 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91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合并处以35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15日行政拘留。 三亚交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漠视法律法规,只会自食其果。 【责任编辑:张美儿】 【内容审核:曾 琪】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