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樊邦平 9月15日,记者从洪雅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成功办理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期间全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审查,鲜仕忠、李远彬、汤俊涛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利用漂白粉毒鱼的方式,非法捕获渔获0.92kg,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洪雅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人赔付渔业资源损失,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9月2日,洪雅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共计2.9万元,赔付渔业资源损失928元,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当场,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随后,在县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三名被告人在当地天然水域“增殖放流”了鲫鱼1万余尾,鲤鱼1万余尾,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的一种违法行为。”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洪雅县禁渔区为县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期为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禁渔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切莫贪小失大。 (图片据洪雅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