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佛山整治行动再“加码”,“重拳出击”推进水产品质量提升! 近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佛山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重拳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重拳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上门指导,为检测难点”支招“ 组织专业检测技术人员通过“一对一”上门指导的形式,辅导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流通企业检测室,帮助企业解决日常检测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技术难点。 百日抽检,抓好抽检专项行动 各有关镇(街)农产品检测机构对全市加州鲈、生鱼及黄骨鱼等品种主要养殖村居,按照每天一个村居抽取不少于1个样的标准进行速测,全市每天抽样不少于60个样。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近期组织一次市场准入环节的专项抽检。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大宣传”活动 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大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众号等新闻媒体科普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需要大家的动员参与! 你以为整治行动“就这”??? 同时,根据《佛山市水产品“不安全、不上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以下简称“方案”),佛山将严格落实两个“100%”责任制度,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多措并举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100%督促生产者落实生产主体责任 ①落实水产养殖者主体责任 “方案”指出,养殖者禁止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和农药等。 此外,养殖者必须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建立用药档案,对水产养殖用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停用日期等进行详细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的保存期限自购买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不得提前销毁记录,做到养殖环节用药100%登记; 同时,养殖者应按照药物说明书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用药与休药,并向购买者提供真实的用药记录,100%保证休药期过后,产品才上市;通过正规渠道、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采购养殖投入品,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 ②落实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方案”明确,水产养殖投入品(包含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底泥改良剂、养殖水调节剂等),均应100%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另外,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者应当注明产品合法来源信息,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100%落实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方案”指出,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履职考核,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较多的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①大力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推进佛山10万亩鱼塘标准化改造,通过鱼塘尾水治理达到水质改良、用药减量的目的。 ②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确保养殖者100%知晓4种沙星已停用,知晓替代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用量、休药期等科学用药方法。 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区要加大对加州鲈、生鱼、桂花鱼、黄骨鱼等重点监控品种的监督抽查频次,重点监测孔雀石绿、氧氟沙星等禁(停)用药物残留情况。 ④探索推行“逢出必检、合格上市”模式,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训指导生产主体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水产整治要严肃, 打击违法需认真, 请各位经营者遵纪守法, 勿存侥幸心理!(本文转自【佛山农业农村】。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关键字】:水产品质量安全佛山水产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