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渝青岚报道: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以赖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2021年4月一天,被告人赖某从新余市某村出发划船至该村对面的袁河水域,并将两张分别长20米、高0.7米,长40米、高1米的刺网放置在水域中捕捞鱼,至凌晨5时许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认定,两张刺网属于禁用渔具。 被告人赖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